沈阳将调整污水处理费 受此影响水价或将上涨

30.08.2016  12:36

  沈阳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工作,这意味着居民水价也将上调。《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上述内容。

  《方案》明确,到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达标率达到100%。

  在城市供水方面,201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并完成城市供水结构调整及地下水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开展污水处理调价

  更新50年以上管网

  按照《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工作。今年5月,省物价局曾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含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目前,沈阳市居民用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6元,如果沈阳市启动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并按照省物价局价格调整方案,那么则意味着沈阳市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吨将上涨0.35元。

  此外,《方案》还提到,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争取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年底取缔6家污染企业

  沈化明年搬迁

  《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前完成沈阳化工厂、沈阳金碧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城市中心区内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要将“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纳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9月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对向环境直排污水的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控制排污总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沈阳造币有限公司、沈阳创意布匹有限公司、法库县桃山老窖酒厂等20余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