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开展散煤替代可获补贴

19.07.2018  10:40

  日前,沈阳市政府下发了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居民散煤替代方案。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禁止燃用民用散煤,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到,在减少散煤消费总量上,除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外,还将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且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

  对于居民散煤用户,年底前,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禁止燃用民用散煤,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向居民提供高效型煤专用炉具,用清洁型煤替代民用散煤。

  对此,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优先采取集中供暖,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使用清洁能源,无法采取上述形式的居民,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开展散煤替代。这部分群体可享受相关补贴,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清洁型煤补贴额度为清洁型煤中标价格与当期散煤市场均价的差价,最多不超过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的全额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限1套,每套炉具补贴不超过1200元。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