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全部上调

14.12.2017  07:15

  沈阳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全部上调。这是12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退休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250元/月,二级伤残2120元/月,三级伤残2000元/月,四级伤残188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15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伤人员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980元/月。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