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 沈阳市三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8.11.2019  15:12

  人民网沈阳11月27日电 (孝媛)11月27日,本网从沈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城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作为一种易燃易爆品,逢年过节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已关系到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有序管理与运行安全。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对高层建筑等带来的火灾风险越来越大,引发的环境、噪声污染也越来越明显。为此,沈阳市政府责成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广泛开展调查评估、专家论证、公众评议,并参考了其他副省级城市的经验做法,最终确定修改《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此次颁布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调整了禁放禁售区域:三环绕城高速公路(含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大东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外,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沈阳全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即日起,沈阳市各级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全面部署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全面收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过期的烟花爆竹,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