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优秀案例

15.03.2016  11:30

食品质量有问题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如果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仅仅只是标签不符合强制性规定,那么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获得26万元广告费,这笔费用应该归谁所有……3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去年受理、审结的5万余起案件中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进行了通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挑选了4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采访和解读。

案例1

农户受大气污染减产获赔

2014年,辽中县偏堡子村周先生等24户村民承包了土地种植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在这些农田旁边,新开办了一家生产搪瓷釉料的釉彩厂。夏季时,周先生等24户村民发现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认为与釉彩厂排放氟化物有关,遂一同前往辽中县环境保护局投诉釉彩厂。

经辽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认为可排除干旱、肥害、药害等人为因素,认为系非农业因素造成农作物受害,其他因素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明。周先生等24户找到釉彩厂协商赔偿,釉彩厂只和离厂较近的8户村民达成了数千元赔偿协议。剩余的16户分别将釉彩厂起诉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釉彩厂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每户村民数千元。

解读:

环境污染认定采用推定因果规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春杰表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受瞩目。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属特殊侵权案件。此类型侵权案件受害人举证困难,因此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法律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环境行为,受害人存在被损害事实,污染行为可能引起损害事实,即完成举证责任。而污染者要免除赔偿责任,则需要对损害与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