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爱沈阳 树新风 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实践活动(图)

23.11.2016  18:02

   为全面强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市交通局将从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2月末,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大力开展“爱沈阳 树新风 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将全面落实“四个着力”要求,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为目标,并以强化行业精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风貌,重塑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1.开展“微笑服务,我承诺”活动。在全行业发起“微笑服务,我承诺”活动。一是为我市727台模范车更换具有显著标识的顶灯;二是在全市17844辆出租汽车后风挡玻璃左侧,张贴微笑服务标识,并签订微笑服务承诺书;三是引导全行业驾驶员向先进群体学习,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发放“微笑服务”水杯,每周发放1000个,发放10周,共发1万个水杯。在“三站一场”等有条件的地方,摆放饮水机,让的哥的姐们随时喝到热水。开展“星级驾驶员免费体检健康暖冬”活动,增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先进群体的关爱。
   2.开展“星级服务,我先行”活动。我市现有五星级驾驶员177人、四星级驾驶员338人。年底前,为四星以上星级驾驶员制作并发放印有星级驾驶员标识的马甲,增强星级驾驶员这一行业先进群体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行业模范带头作用。并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先进群体培树,树立品牌公司、爱心车队、模范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等模范形象,引领出租汽车行业文明。
   3.开展“文明服务,我参与”活动。结合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自11月下旬开始,有针对性的开展“文明服务,我参与”主题教育活动,请各公司专门面对所有驾驶员举行一次微笑培训大讲堂活动,号召全行业驾驶员文明服务、微笑服务。
   4.强化车容车貌整治力度。11月末前,组织完成秋季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集中检查工作。切实按照《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标准》,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率达到100%,尤其要保证雨雪天气过后、节假日期间,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同时,要加强车容车貌的日常监管,将企业互检互查、自检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发现车容车貌不达标车辆立即整改提高。
   5.实施管理执法工作联动。各执法单位,自11月下旬起,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密度和频率,以“三站一场”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检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索要高价、强行并客以及黑车、套牌车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6.强化出租汽车投诉责任追究。一是强化出租汽车企业投诉管理责任,对于每月投诉全市排名前十的出租汽车企业,停办业务1-3个月并且取消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A评级资格。二是强化被投诉驾驶员责任,严格按照《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一年之内有责投诉达到3次的,暂停从业资格,参加职业培训教育;达到6次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三是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以出租汽车协会名义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一年之内违章次数达到3次和被投诉次数达到10次的驾驶员,记入黑名单,通过出租汽车管理网站公示并向出租汽车企业通报,作为出租汽车企业雇用人员的参考。
   7.加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力度。将管理与执法相结合,对活动期间群众投诉举报及执法查处的各类违规案件,一律从重处理。对驾驶非法营运黑车和利用计价器作弊的,一律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从业;发生拒载、索要高价行为的,一次吊扣,两次吊销从业资格证。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公开处理一批典型违规案件,通报一批投诉率和违章率较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