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致营运黄标车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图)

12.10.2016  01:37

各位车主及驾驶员朋友:
  你们好!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黄标车”已经成为污染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宜居沈阳,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黄标车”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稳定性差,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据相关部门统计,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国Ⅲ车和国Ⅳ车的14倍和25倍。看了这样惊人的数据,相信您再也不想驾驶黄标车上路了。根据省市政府要求,11月6日起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黄标车将全部限行,我局从即日起,对营运黄标车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车辆年审;在企业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前,不予核发新的《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但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11月30日前我市营运黄标车要全部淘汰。为方便各位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联合在秋实公司(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55号)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请您尽快携带由原配发《道路运输证》机关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及相关要件前去办理申请黄标车报废及申领补贴等业务。未按期办理报废的黄标车将被强制注销营运证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碧水蓝天、大美沈阳”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期盼,“保护环境 造福子孙”是我们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各位车主和驾驶员朋友能够顾全大局,积极淘汰黄标车,换上环保车,为我们家乡沈阳的环境更美好,人民更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营运黄标车补贴申领相关政策
   1、在沈阳市注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前办理报废,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4、提前报废的“黄标车”需交售给沈阳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汽车公司进行拆解;
   5、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二、申领补贴所需材料及流程
   申请报废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开具的车辆信息明细表;
   (四)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六)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
三、工作流程
   办事大厅由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和秋实公司联合办公,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车主应按照下列流程顺序办理:
   (一)车主将车辆送至秋实公司,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秋实公司通知车主到办事大厅办理补贴手续;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沈阳市交通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