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代表履职时间不少于17天/年

26.11.20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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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 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明确规定,市人大代表每年参加市和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联系群众活动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17天。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既是职责,也是义务。市人大代表多为“兼职代表”,因此《意见》规定,市人大代表每年参加区、县(市)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履职学习和述职评议等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3天;参加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小组联系群众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2天;每年参加 “代表之家”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联系群众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4天。此外,每年人代会会期4-5天,外加其他履职活动时间,市人大代表每年履职时间不 应少于17天。人大代表参加的每次履职活动,都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意见》规定,对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表现突出的代表,每两年表 彰一次,并建议在换届时优先推荐其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若代表不能认真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将被约谈督促依法履职;仍无改进的,将劝辞或由原选举单 位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代表因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等原因,一年以上不参加代表履职活动的,本人应主动辞职。   

   代表可约见“一府两院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唐心萌)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转交“一府两院”办理1412件代表建议,有1103件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有201件列入计划解决。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负责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政议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