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将单独表决

13.05.2015  11:34

  立法一直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今年市人大将立几部法?开门立法有哪些“接地气”的新举措?如何提高立法质量?5月12日,记者就此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维忠进行了专访。

  “质量是法律法规的生命,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陈维忠告诉记者。

  在科学立法方面,除了继续坚持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制、加强立法的提前介入、立法工作推进会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外,今年沈阳市人大将做一些新的探索。一是坚持和完善立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必要时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二是实行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制,明确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工作职责权限,保证起草进度和质量。三是创新法规草案审议机制,落实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制度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制度,探索联组审议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四是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适时出台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制度办法,必要时,对法规草案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努力使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管用。

  “今年将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加强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联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协商,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等专家学者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制度”,陈维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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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今年安排4件正式立法项目

  包括制定《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废止《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其中,《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去年的结转项目。同时还安排了《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条例》、《沈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的调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