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1号)

27.04.2016  09:3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至26日对市人民政府提报的《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登录沈阳人大网站等方式提出。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16年5月25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20953 22720032

  沈阳人大网站网址:www.syrd.gov.cn

  如有修改意见请发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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