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四项新举 避免冤假错案

06.05.2015  09:02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在18年后得以昭雪,曾经引来国内对于“如何在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公安部门在法制框架下规范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已经成为国内共识。昨天,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费玉秋支队长在“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上透露,沈阳公安采取了四项新举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四大新举措确保程序正义

  据费玉秋介绍,2014年以来,沈阳公安通过大量工作,不断促进公正执法进程,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案件百分之百考评。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同时,法制部门对办案卷宗将进行抽查、飞行检查,有投诉的案件也要在公安内部网上公示,进行评判。

  案件网上流转,可记录,可追溯。避免了人为干扰,破解了纸质办案难于监督管理的难题。

  办案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讯问笔录实时刻录。

  办案区外不得审理案件。市局、分局都建立了办案中心,所有案件都要在办案区办理。沈阳公安出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伤)亡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执法制度30余个,形成了长效、立体的执法管理机制。

  让阳光从窗口照进来

  参加活动的市民发言踊跃。

  律师阎跃鹏认为,公安部门硬件建设确实有提高,但是单纯有硬件,没有软件的配合也是不行的,“讯问室的设计确实很健全了,但是如果问时不在讯问室进行,讯问室再好又有什么用?再有,如果嫌疑人外出指认现场时,怎么保证不被辱骂?我个人认为,执法人员首先需要学法,懂法,那样才会确实保证当事人的人权不受侵犯。”阎跃鹏表示,警方也有必要加强外界监督体系的建设,他说:“公安的内部制度建设,就好比是房间里的灯光,社会的监督,就好比是阳光。我们应该让阳光从窗口照进来。”

  费玉秋解释说:“嫌疑人离开办案区,是需要审核审批的。现场执法有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全市都是这样的模式。”

  中国刑警学院的孟昭武教授则认为,沈阳公安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程序正义方面做得确实不错。同时,他提出希望:沈阳公安应该让全社会都了解公安在制度建设上的成果,要让社会发挥监督的作用,这样才能获得全社会各个层面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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