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

05.12.2016  08:32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打造平安稳定国际化营商环境,掀起新的全民学法用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在沈阳中街兴隆大家庭一楼共享大厅设主会场进行集中宣传。市局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食药侦支队、禁毒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属地沈河分局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种单位在活动现场,集中开展了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活动。

 

  同时,全市各分、县(市)局以及市局其他有关单位,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分别组织集中宣传和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在集中宣传日活动期间,沈阳市公安局在重点宣传宪法、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大力宣传了全市公安机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有关做法和先进经验、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警务工作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沈阳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立足点,以推行执法公开和执法软硬件建设为切入点,以健全执法制度和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实现了公安工作法治化、执法活动规范化的预期目标。公安部检查组评价沈阳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已进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和平分局及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 

  在提高民警能力和素质建设上,沈阳市公安局持续不断地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意识,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采取远程教学、现场教学、集中示范教学等多种方式,全局在岗在编的民警全部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取得了相应岗位的基本级执法资格,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100%具备中级执法资格,一批同志还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被公安部纳入全国公安执法人才库。

  在推进执法制度建设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入手,立足执法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沈阳市公安局执法文明用语规范》等执法制度。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沈阳市公安局规范涉假案件执法行为工作意见》《关于办理涉毒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各类法律指导意见,为基层执法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构建了法律服务体系。

  在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上,自2009年5月1日起,沈阳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办案,均实现了案件信息网上登记,案件证据网上录入,案件审批网上流转,法律文书网上制作,案件监督网上进行。做到了办案全过程的可记录、可追溯,实现了计算机系统自动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时限,避免了人为干扰,破解了纸质办案难于监督管理的难题,为实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系统保障。 

  在推进执法监督上,严格执法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制,对执法过错实行零容忍。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构建了“七道防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责任规定》,以执法办案“双人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执法责任终身追究体系;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提请逮捕案件质量的工作意见》,严格执行证据排除规则,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为落实责任终身制的要求,市局对执法民警在警综平台上建立了执法档案,确保终身制得到落实。

  在涉案财物管理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案件执法质量考评范围,重点加强对涉案财物扣押、保管、返还、没收、移送等环节的考评,有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良性发展。对于严重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将启动执法过错机制进行追究。

  ——受案立案改革工作亮点

  按照公安部、省厅的工作部署,今年4月,成立了沈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并于5月31日正式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开通了沈阳市局案件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法律法规、办理流程服务、咨询投诉,解决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找人难、问事难、查法难”的问题,精心打造“互联网+沈阳公安”为民服务新平台。改变了过去只管案件的单一式管理模式,将“警、案、人、物、卷 ”统一纳入监督管理,构建了五位一体受案立案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成全市统一的受案立案监督管理模式,形成“沈阳模式”。

  围绕建设目标,我们将按照全国一流的标准,打造以“整合警力、分工负责、合成作战”为特点,以管理直接到派出所办案为切入点,以建设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监督、执法办案三个中心为依托,建设“大案件管理中心”,实现“六最”、“六全”,打造“十个中心”的总体目标,使沈阳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六最”:理念全国最新、规模全国最大、功能全国最全、设备全国最先进、信息化程度全国最高、执法公开范围全国最大。

  “六全”:执法办案信息全记录、执法办案流程全管控、行政刑事案件全监督、执法制度措施全落实、执法办案信息全公开、执法咨询投诉全回复。

  “十个中心”:受案立案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场所监控中心、涉案财物管理监控中心、行政、刑事案件审核中心、执法监督中心、警民互动中心、执法办案指挥中心、执法办案数据研判中心、检法和行政机关对接中心、执法人才培训中心。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系统为企业发展服务十条措施

  为积极探索公安法制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法制支队紧密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能力,为沈阳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开辟涉企案件受立案监督绿色通道。依托受案立案改革,强化受案立案监督,强化执法公开力度,切实保护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组建涉企案件法制审核专班。要求全市各级法制部门至少要组建一支涉企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专班,畅通依法快速处理通道,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和处理效率。

  3、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企业一线,对涉企疑难、典型案件的专门研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4、组织召开警企恳谈会。邀请企业法人代表、职工代表,召开警企恳谈会,认真了解企业关注的执法热点、难点,虚心听取企业需要公安机关加以认真解决的突出执法问题。

  5、组织出台涉企案件指导意见。对破坏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多发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为有力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6、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问题整治。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7、组织开展警企共建活动。进一步推进警务前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

  8、组织开展涉企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涉企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在社会面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9、组织召开涉企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企业内部人人知法、懂法和护法,从根源上减少涉企各类案件的发生,使企业自身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0、组织开展走访企业调研慰问活动。广泛开展上门走访、警企互动、慰问帮扶等活动,真心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解决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公安厅
建立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救助体系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