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率先推出服务经济发展50条“新政”

09.10.2016  10:01

  “为经济发展服务是沈阳公安机关的中心警务和首要职责,哪里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哪里就是公安工作的大舞台。”5月30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7号文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推出服务经济发展50条措施,竭尽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些措施“点穴”式破解了各类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难题,是沈阳公安警务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新突破。

   首设联勤驻企警务工作站

  1、根据企业需要设立联勤驻企警务工作站。实行由经保、消防、治安、交通、出入境等警种参与的联勤警务模式,并辐射周边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     

  2、在涉外企业、外籍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和街道社区设立外国人服务站,提供签证证件咨询、涉外法律法规宣传等出入境专业服务。

  3、在沈阳市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设立交警服务站。为企业试验、参展、销售的机动车提供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新车注册登记等车辆管理服务。

  企业引进人才中专以上学历直接落户

  4、放宽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企业引进人才,不用实行积分,直接办理落户;对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等家属,户口可迁入我市。     

  5、鼓励投资兴办企业者落户。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6、鼓励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落户我市。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可按人才引进落户我市。

  7、对生产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我市的,除按规定由市局受理的以外,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办理;对手续齐备的,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

  3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无需消防设计备案

  8、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在行政审批、安全管理等方面,实现提前介入、无缝对接、全程跟踪,为项目建设提供最大限度地便利条件。

  9、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消防前期介入、现场办公和优先办理,帮助企业解决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的相关问题,全程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10、实行消防审批一次性申报制度,对图纸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且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超出审批时限的项目保留审批申报资格,避免二次申报。         

  11、缩短消防审批时限。对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1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3、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先登记接收,在审查过程中再行补齐。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要求提交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有关装修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15、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可同时受理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两项申报,并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简化审批手续。

  企业运输特种产品警车全程护送

  16、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混凝土运输、土方运输以及其它特殊材料运输车辆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进行科学安排,为保障车辆快速通行提供服务。

  17、对运输军工、科研、机械、重工等超大件生产加工产品的企业车辆可提供警车前导护送;对运往外省、市的,可派警车全程护送,保证企业产品运输途中的安全顺利。

  18、为保障沈阳市机动车企业的特殊生产任务,在其零配件运输车辆必经的主要道路,临时开辟24小时准行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