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内六区施放气球需提前申请

08.08.2015  09:17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在每年五月向市气象局提出书面申请;在本市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东区、于洪区等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办法》所指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和系留气球(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施放地点应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沈阳市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3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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