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2.10.2017  10:53

  日前,沈阳市对外发布《沈阳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构成。市、区供热办应当建立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供热期间停供超48小时或可记入供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连续俩月投诉率超5%。将被“记录

  据介绍,记入供热企业的优良信息包括:供热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的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在供热联网、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诚信经营信息等内容。

  记入供热企业的提示信息包括:连续两个月,在沈阳市民热线96123等部门总计供热投诉率超过5%。;或者一个月供热投诉率超过10%。。供热运行期间,出现一次分公司级以上的公开服务电话未24小时开通,或没有派专人值守。未按规定进行测温或退费,造成同一用户重复上访超过两次。连续两个月,信访办复率未达到100%,维修处理及时率未达到100%。未落实“四项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服务电话、公示板、社区监督员、便民服务卡)。发现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等。

  停供超48小时企业将被警示

  记入供热企业的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供热期间,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停供时间超过48小时等。

  如有五条以上提示信息或两项以上警示信息,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发现供热企业存在记入供热企业的提示信息、记入供热企业的警示信息情形的,经核实确认后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对企业发生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有五条以上提示信息或两项以上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供热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期限至企业终止为止;供热企业优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5年之后自动解除记录并转为永久保存信息。

  严重失信企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对严重失信企业有何处理措施呢?据了解,列入严重失信供热企业名单的,将取消年度供热行业评优评先资格,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或取消企业申请信誉信用等级评定资格,或被取消参与供热联网招投标资格,取消参与政府投资建设供热项目资格的处理。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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