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三环和浑南全域内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

07.08.2017  17:29

  8月6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今年年初以来,沈阳市住房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上涨。截至7月末,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749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这一新问题,沈阳市提出,对“”的需求要“”,对“”的需求要“”,要从根本上改善供求关系,使房价向理性回归,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

  增加土地供应。沈阳市提出,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实施限售政策。沈阳市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重点区域实行住房价格指导。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措施包括: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等。

  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制度。沈阳市规定:今后,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这一制度设计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根据住宅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精准定价”,新房一旦定价过高,很可能成为卖不出去的“库存”。

  沈阳市还提出,严格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对照户籍居民的权利,逐项落实租客权利,教育、公安、卫生、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同权清单”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8月7日开始,沈阳市房产局将对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监控升级,并暂时关闭部分热点楼盘的网签备案系统。

新房源首次申报价禁超周边同类同质最高价
  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Syd.Com.Cn
按“一房一价”申报半年内不可调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限售区域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