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鼓励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13.06.2018  09:00

   沈阳市出台鼓励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小区建400平以上超市最高补200万

   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开通、增设、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

  对沈阳市内九区新建、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便民超市,沈阳市将按装修改造、购置设施设备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沈阳市还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开设特色街区,繁荣夜间文化活动;开通、增设、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等。

  日前,沈阳市出台鼓励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引进符合要求的大型零售企业给予补助

  政策提出,对于引进符合要求的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将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来说,对当年新引入零售业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当年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每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餐饮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大个体”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当年新增社零额每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各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注册和税收结缴级次在沈阳市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外埠新增分支机构并纳入沈阳市社零额统计口径的,新增社零额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社零额亿元以上且当年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销售4S店,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当年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增加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火车站、大商场设立“沈阳特产”专柜可获补贴

  对在沈阳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酒店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商业网点中采取统一标识,设立“沈阳特产”专柜的,每个网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多个网点设立专柜的,每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对于设立100平方米以上“沈阳特产”专卖店的,每店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设立多个专卖店的,每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高于500万元;对于设立“沈阳特产”公共展洽馆的,每个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沈阳市注册法人企业的电商平台公司,在自有电商平台上每成功培育出一类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沈阳特产”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每家企业最高补200万;对在淘宝、京东、苏宁等国内前十大电商平台开设“沈阳特产馆”,统一运营且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沈阳特产”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前十名供货商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三类补助不累加。

   金廊中街太原街等商区盘活商业设施可获补助

  在商业设施盘活方面,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在金廊沿线、中街和太原街等重点商业街区盘活闲置商业设施、启动二次招商,引进符合市、区发展规划,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商贸流通业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设备购置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市内九区新建、人口密度较低社区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便民超市,按装修改造、购置设施设备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沈阳市将借鉴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培育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利用新技术开发沈阳市“扩消费”专项手机APP,为企业发布商业信息、开展营销活动搭建平台。以“抢红包”的方式,将政府促消费资金直接让利给消费者,结合商家促销活动拉动消费。

   体育专项资金可用于市民健身卡补助

  沈阳市将采取消费立减、消费返补方式面向沈阳市户籍市民和区域旅游一体化合作城市户籍市民免费发放“京辽旅游一卡通”和“京辽旅游年票套票”,实现旅游消费补贴实名领取、实名使用,市民游客自愿选择商品、自主使用补贴、自行差价购买,主动参与食、住、行、游、购、娱等涉旅消费活动。

  鼓励沈阳市旅行社、旅游公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入沈旅游,给予相关企业“引客入沈”限额补贴。

  每年安排文化消费补贴资金2060万元,用于对城乡居民观看剧场演出、参观博物馆、观看电影、购买图书或文创产品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消费等文化活动发放补贴。

  积极筹措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更多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以及青少年冰雪项目培训、市民健身卡补助等。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