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取消调整36项行政职权

05.02.2017  18:3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王晓婷)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同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同步取消21项,同步下放5项,调整管理方式10项。

  市林业局实施的“育林基金”暂停征收。省管以上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费的征收同步下放。食盐准运证核发、职业技能竞赛备案、选拔推荐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推荐、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和处置、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审定、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同步取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调节、扣押财物处理、没收保证金事项决定等,属地化管理,明确由市、县公安机关行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合同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事业单位人员处分,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开除人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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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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