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检方公布两起假药案

15.03.2016  06:37

免费问诊吸引人 “任性”配方造假药

和平区检方公布两起假药案

  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现象不时出现,受骗受害的对象往往是中老年人。 “3·15”前,记者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听检察官们以案说法,解读制假售假案例。

  A:假中药降糖的秘密

  案例:“中药成分降血糖比较慢,而且效果不明显,添加西药成分后降糖效果快,这样患者见到的疗效比较明显,所以我就在制药的时候添加了西药成分”犯罪嫌疑人刘某这样说道。

  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刘某采用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西药的方法,指使他人大量生产、灌装“某胶囊”并在其承包的门诊部粘贴相关宣传标识,随后向患者大肆非法销售“某胶囊”,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2380元。而作为门诊的法定代表人及门诊部的实际经营者张某在明知被告人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上述经营场所及储存库房等便利条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中医门诊部的库房内查扣90瓶“某胶囊”。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上述“某胶囊”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成分。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认定,查扣的90瓶“某胶囊”货值人民币2250元。

  点评:刘某不仅不具备生产药品资质,而且在明知无国家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制售假药。其主要销售对象是中老年糖尿病患者,这些患者普遍缺乏医药常识,饱受糖尿病的折磨苦不堪言,假药对这些患者的危害极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协助其在门诊销售的陈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张某作为门诊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租赁诊室的经营行为也负有监管的责任,被告人张某不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诊室等售假场所,而且在权威部门检查时协助刘力逃避检查,他这样做触犯了“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的”之规定,被告人张某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B:免费问诊的玄机

  案例:被告人王某在家中大量生产、灌装“某清胶囊”,自己加工包装并且私自贴商标包装出售。生产药品用的批准文号也是盗用过期的其他药物的文号。在市场购买中药回家加工粉碎,加入可以产生“疗效”的二甲双胍再灌入胶囊中售卖,并雇佣人员在门诊推销。在其承包的门诊室内出售,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主要过程就是让坐诊人先给病人验血糖,之后介绍这个药可以治疗糖尿病,里面是中药成分,对含有二甲双胍的成分避而不提。每个月销售量在400-500瓶左右,每年净挣7-8万元。后经公安人员在王某家中查获“某清胶囊”220瓶,未装瓶的胶囊10000粒,盐酸二甲双胍10公斤,“某清胶囊”标识170张,经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为假药,220瓶“某清胶囊”货值人民币3454元。

  点评:王某不仅不具备生产药品资质,也无国家批准文号并制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判处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协助其推销的坐诊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检察官提示说,在购买药品时消费者不仅要擦亮眼睛,更要选对地方。消费者应该在正规的经营机构购买药品。通常情况下,购买的药品一定要当面查看清楚,留好凭证,不要贪图一时小利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