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9.07.2016  20:09

 

 

 

      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沈阳市内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拆除并网、废弃拆除等项目,均将获得资金支持。

 

  《办法》旨在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部署,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将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办法》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治理资金支持的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