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6.04.2016  08:13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25日至10月3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沈阳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30日向沈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沈阳市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17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47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立案数、处分人数和大要案数同比分别增长55%、38.67%和42.99%。严肃认真抓好交办件办理工作,在省委巡视组在沈期间交办的154件信访件中,现已结案1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态长效的重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好,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组织编撰《精神财富力量》一书,制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燕玲腐败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加大对市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征询等有关事宜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2015年,共受理出国境备案429人次、婚丧嫁娶报告备案87人、廉政征询1644人,发送廉政教育短信12期;对332名市管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对27名市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巡视组指出的对毁林采矿和私挖乱建等疏于监管、监督乏力的问题,在继续组织开展“青山”工程违法违纪专项治理的同时,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违法案件进行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着力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巡查制度等方面下功夫,努力从根本上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建立了每月至少对每个区县巡查2次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开展了业务培训。

  2.关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腐败问题未有效遏制问题。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查处了8名职工直系亲属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问题。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全市依法查扣“黑殡葬车”39辆,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体彩中心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彩票经营,完善了沈阳市彩站管理制度,制订了彩站业主承诺书,市体彩中心领导干部均已填写《个人及亲属不参与体彩经营的承诺书》。市福彩中心对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子女参与福利彩票经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进行全面审核。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经营活动情况及其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为年度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内容,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和申报不实行为进行问责,对发现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经商谋利、收受钱财等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相关案件10件。三是强化源头预防。围绕规范工程建设,完善施工许可管理等具体措施,积极推行项目经理IC卡市场准入制度,将招标备案、资质审查等全部纳入网上管理,逐步实现招投标全面网格化管理。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事项的跟踪了解,建立完善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制度,修订完善《沈阳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有资产处置依法依规推进。围绕规范征地拆迁,对《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征收项目开展了要件和程序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对新开工的征收项目,做好方案制定、风险评估、公开公示等工作,力争实现新开工的征收项目要件齐全、程序合法。仅去年10月至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征地拆迁立案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3.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一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采取专项治理等手段,全力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机关闲置资产出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去年,对2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二是着力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各区县(市)对本地区乡科级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研,研究乡科级和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规律和原因,并抓好警示教育,从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汇编成册作为警示教材,发放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手中。三是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惠农资金等突出问题。在涉农地区重点查处落实惠农政策和使用管理惠农资金过程中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农村工程建设、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以权谋私、违规处置、贪污贿赂等问题。仅去年10月至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41件,并对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四是全面部署开展村级审计。针对近年来征地多、农民上访集中的100个村进行审计,重点查找征地补偿费、集体资产拆迁、村集体投资建设、惠农资金等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试点,今年在全市选取100个村,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开展清理核实试点。

  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持续有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召开市纪委全会,就深入学习贯彻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完善举措。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在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实施办法和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考核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市委常委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带队,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受检单位进行点评。在去年底召开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全市120个市管领导班子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了“一案双查”月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对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一律严肃问责。2015年10月至12月,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责的领导干部38人,对5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追究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制定下发了《关于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去年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任务。二是狠抓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和行为。2015年10月至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796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553人,占69.5%;党纪政纪重处分243人,占30.5%;移送司法机关27人,占3.4%。三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在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对各纪检组组长承担的非主业工作逐一进行清理,促进各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目前,在现有38名纪检组组长中,已有33名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其他5家单位将在今年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中一并予以解决。2015年,全市市直部门立案数160件,同比增长84%,19个派驻纪检组消除了“零办案”问题。四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打造过硬纪检干部队伍。从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严格准入制度、完善选任办法、转变工作作风和严格内部监督等10个方面,对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了《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暂行办法》,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9名违纪干部作出处理。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作用。2015年10月至12月,基层纪检组织共立案112件,同比增长80.6%。下一步,将结合推进区县(市)纪检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6.关于顶风违纪屡禁不止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坚持作风建设月巡查和区域监管制度,组织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对餐饮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和公车私用等方面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015年,共抽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624个,暗访重点单位和部位1560个;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问题方面案件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对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问题等一批“四风”案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二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全面启动《沈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政策编制工作,待省里明确相关要求后,加快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去年,市直机关本级公务接待减少2.5%;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分别减少43.8%和18.1%,会议费减少7.1%;全市审批实行计划考核的党政干部805人次,同比下降9%,否决团组5个11人。严格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对市直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四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制定了《市委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办法》,对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情况,再一次开展了全面深入自查,对2名仍在企业兼职干部进行了规范清理。

  7.关于官衙作风仍有存在问题。一是深化窗口单位“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衙门”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典型问题,给予5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对2起机关党员干部损害软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仅去年10月至1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受理窗口单位“四风”问题投诉68件。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累计取消、下放行政职权1089项,政府清单向社会公布,精简行政职权61.7%。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2047个,削减31.5%;将基本建设审批环节由31个减少到17个,压缩45.2%。三是积极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目前,全市33家市直审批职能部门已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工作。结合“智慧沈阳”建设,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线条”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全覆盖,积极探索全新网上审批工作模式。积极组建行政审批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

  8.关于作风漂浮、工作不实问题。一是着力减少“文山会海”。进一步加大精简会议力度,严格会议审批、改进会议方式、压缩会议时间、加强会议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明会议纪律的通知》,加强对会风会纪的督促检查,提高了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积极推进精准调研。进一步增加随机调研、专题调研、系列调研、重大问题调研,使调研更多地向基层一线、困难地区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作领域聚焦,确保调研方向更加精确。三是着力解决“走读”问题。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检查和考核办法,深入到各区县(市)及乡镇进行实地督查。建立乡镇干部的值班表制度,市和区县两级组织部门不定期对外派干部、乡镇干部开展电话抽查。

  9.关于不善作为、缺乏担当问题。深入开展“庸懒散”“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在全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11类问题,共处理有关问题64件,对64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昂扬激情、务实作风、担当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在去年底的市委全会和今年初的市“两会”上,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工作,引导全市上下正确分析看待沈阳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振兴发展。组织召开全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推动项目建设热潮不断升温。专题研究部署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以上率下认真学习中央7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引导全市上下推动沈阳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当先锋打头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0.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完善市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形成了《中共沈阳市委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以及议定事项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班子、使用干部的依据参考。三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采取党校培训、专题讲座、举办研讨会和理论中心组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相关理论和原则,各区县(市)委普遍将其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之中,并结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深理解,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1.关于干部调整较频,选拔任用程序欠规范问题。一是保持领导班子届内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结合今年区县(市)党委换届,合理推进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交流工作,坚决防止县乡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整。二是精心谋划部署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今年三级党委和村“两委”换届中,将严肃换届纪律作为重中之重加以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通知》,实行市委常委负责指导所联系区县(市)及所辖乡镇、村的换届工作,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规范提拔任职程序。在对近年来干部考察工作开展自查,对未经民主测评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沈阳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操作办法(试行)》,对动议、民主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必经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四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市委选人用人检查组,将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作为选人用人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对各区县(市)委的检查工作基本完毕。

  12.关于干部超职数配备较多,执行干部政策有差别问题。一是着力解决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建立了整改消化月报告制度,对连续两个季度仍无明显成效的地区、部门约谈主要领导。截至3月底,我市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市管领导干部83人、处级领导干部312人、非领导职务干部2165人、科级领导干部224人。二是研究解决干部聘任问题。研究起草了聘任制干部结束聘任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对聘任制干部身份认定、交流任职方式、职务层次确定、档案管理、工资套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调任、转任政策规定。对调任、转任的资格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对干部身份、任职经历、档案信息等存在问题时如何处理进行明确,并组织各区县(市)开展自查。四是开展“混岗”问题专题调研,针对公务员“混岗”现象,责令限期将相关人员返回原单位或结合人员实际进行妥善安置;针对“借调”制定政策,形成规范性制度,限定借调的条件、时间以及借调人员身份、借调程序等,避免因长期借调造成新的“混岗”。

  13.关于个别干部档案造假,存在“带病提拔”现象问题。深入推进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责任,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目前,市管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坚持严把资格条件和考察关,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加强组织把关,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严把考察关,全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防止考察工作走过场。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针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4-22878807;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中共沈阳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沈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169。

  联系电话:024-22845750;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信封请注明:对沈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169。

  中共沈阳市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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