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9.01.2018  06:3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10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沈阳市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1日向沈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沈阳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和自觉”问题,市委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9月20日、10月10日、11月6日、11月30日,2018年1月16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召开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会议;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开展好市级党委(党组)班子专题研讨。

  (2)针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还有一定差距”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沈阳市交办的1590件案件,已办结1526件,办结率96%;对于黑臭水体治理问题,通过开展截污、清淤和污染源治理进行综合整治,辉山明渠、细河、满堂河、山梨河等12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并通过了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的验收。

  (3)针对“民生领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解决”问题,市委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全力进行整改。比如,对于“全市还有一些动迁户不能按期回迁”问题,相关地区切实强化责任,定期进行调度,细化解决措施,目前部分动迁户已完成回迁安置,其余的也明确了安置地点和具体时间;对于“个别地区拆迁有一些回迁户办不了房产证”问题,责任地区切实加强调度、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认真推进回迁项目的消防验收等工作,力争尽早完成整改。

  (4)针对“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力度尚需强化”问题,在市属企业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去挂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58户还由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未纳入国资委管理之中的问题,经整改已全部完成脱钩。

  (5)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不够快”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城区商品房可售面积不断下降,去化周期逐步减少;制定了《沈阳市优化开发区(园区)规划完善功能配套的指导意见》《沈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针对闲置土地、半截子工程和烂尾楼项目制定处置方案,努力解决无效低效投资问题。

  2.着力解决“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班子民主氛围不够浓”问题,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切实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班子成员能够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议题牵头单位认真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全局意识明显增强,班子民主氛围日益浓厚。

  (2)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各单位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召开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议,做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落实任务分解;召开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3.着力解决“政治警觉性不够高”的问题

  (1)针对“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和肃清王珉、苏宏章等人恶劣影响不够彻底”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对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2017年8月29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肃清王珉等人恶劣影响;依托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全市深入开展“增强四个定力,筑牢思想防线”警示教育。

  (2)针对“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不够”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市管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将此列为学习讨论的重要内容;加大举报受理力度,对涉及此类问题的立查立改。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落实市委党的建设2017年工作要求,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不明显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会议记录,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9月1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认真研究落实举措;2017年9月2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2)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党建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方案,向相关地区下发了整改落实通知,有关责任部门于2017年8月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并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对于“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制定了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整改落实方案,责成管理单位制定细化操作方案积极推进整改,33个基层党组织已有15个完成换届。

  (3)针对“村(社区)党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社区)党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进行现场督查,形成整改报告,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力度,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和储备机制,每村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不少于3名;在制订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向农村领域适度倾斜。

  2.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比较平淡,学习教育效果不够好”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级党组织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8项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2)针对“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使用管理《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课记录本》《党员名册》等基础簿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省委巡视组抽检的91个党支部要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对基础簿册、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3.着力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干部‘混岗’”问题,制定了关于全市各级公务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混岗”任职问题的整改方案,下发人员名单统计表建立工作台账,并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按时完成整改,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全市公检法司系统部分人员调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办工资关系”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公检法司系统部分调出人员工资关系未按时随迁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建立了周报告、整改任务台账、督导检查等制度,及时调度督查,各责任单位及时完成了工资追缴工作。

  (2)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严,个别人存在造假问题”,制定了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严等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巩固全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及干部档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在全市范围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完成省委巡视组抽查的市管干部档案的复核工作,补充了相关材料;督促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进一步复核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全面补充学历、入党、录用手续等档案材料。

  (3)针对“个别村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公布举报专线受理违反换届纪律信访举报;成立13个换届风气督查组,深入13个区县(市)、69个乡镇和50余个街道、村(社区)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组建了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快速核查组,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快速核查处理;对浑南区村“两委”换届中的4起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在媒体上通报曝光。目前,市、区县(市)、乡镇的换届工作已圆满完成。

  4.着力解决“推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

  (1)针对“政府诚信不足,营商环境尚需加强”问题,围绕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乱检查乱收费、政府和企业失信、政府效能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第四季度涉及政务环境投诉问题13个,比第三季度(50个)下降了74%;涉及市场环境投诉问题689个,比第三季度(975个)下降了29.3%。对于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和拆迁款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区制订还款计划并抓好落实。

  (2)针对“沈河区一地块承诺交付净地尚未兑现”问题,沈河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7年7月10日前拆除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已经净地交付企业,该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3)针对“市政务服务审批大厅和沈河区房产交易所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市政务服务审批大厅已对当事人、窗口负责人、主管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当事人作出调离岗位处理,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沈河区给予区房产局相关负责同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4)针对“重争取、轻落实问题较为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出71项争取到位的政策,涉及30个责任地区和部门。制定了《沈阳市已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落实效果评估办法》,强化落实评估和效果评估,有效推进了争取事项的落地。目前,已经完成的政策有51个,其余20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在持续推进。

  (5)针对“扶贫工作精准度欠缺”问题,2017年8月底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沈阳市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清退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情况说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了清理;四个涉贫区县(市)2016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已整改落实到位。

  (6)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动力和破解问题的能力不足”问题,扎实推进加强机关建设19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公部门工作效能的规定》,推动党员干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党委办公系统工作考核的通知》《沈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使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的还不到位”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于2017年4月12日、8月1日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全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定期征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区县(市)委书记和市直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流于形式”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规定,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并对市管单位开展实地督查;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更加细化、规范的工作流程;定期对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针对“监督责任传导不够,震慑作用不强”问题,对“零立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结合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市纪委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区县(市)纪委、相关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指导和督导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市、区县(市)两级纪委提级审查工作力度,强化震慑作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办理;严格落实谈话函询抽查复核要求,复核比例不低于20%;针对部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不足、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了“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4)针对“有的问题处理失之于宽”问题,对某区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区已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某区级干部瞒报个人重大事项问题及辞去公职一事进行了调查,已形成核查报告;对市直某纪检组未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信问题进行了调查,该纪检组已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5)针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尚须加强”问题,围绕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了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初核立案审查审批程序、谈话函询工作程序、审查谈话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审查权的行使,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严防“灯下黑”。

  2.着力解决“廉洁风险管控不力,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

  (1)针对“国资国企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向市国资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市国资委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向市物资集团党委通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等人案件调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国资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2)针对“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问题,在全市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聚焦民生领域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通过《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发案单位认真整改;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被调查后,市委将该案向全市通报,并督促大东区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市某医院原院长严重违纪案件暴露出的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督促市卫计委党组认真整改。

  (3)针对“村干部腐败和‘小官巨贪’问题突出”问题,部署在沈北新区、康平县、市农经委、市民政局首批开展正风肃纪监督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13个区县(市)和所有市直部门,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直达基层;各地区、各部门成立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成立监督组,在村(社区)聘请正风肃纪监督员;把问题多发、群众关注、资金量大的项目作为检查重点,目前共发现问题9191个,涉嫌违纪线索1695件,立案57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6454.85万元。

  (4)针对“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其中14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立案6件,结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转交司法机关处理1件,当事人已被判刑。其余均为违反相关规定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

  (5)针对“加强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问题,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优先查办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目前已办结98%,其余的正在深入核查之中。

  3.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未绝”的问题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加大办理督办力度,确保优先办理、优先查处,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3人;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的问题线索中,查明有14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已办结;在全市形成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2017年市纪委通报曝光42起68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针对“文多会多问题仍然存在”问题,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市委制定措施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活动,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加大文件审核把关力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发文计划,未列入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严格控制党政联合行文和文件升格;严格清理、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并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参加人员和会期;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十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改进提高。

  四、关于接受意见建议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市委作出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2017年全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举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等200余期(场、次),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2万余人次。三是召开全市重点工作现场会。对各地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总结。四是出台了“1+4+1”系列文件和《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等17个制度性和政策性文件,切实把总书记讲话要求体现到谋划和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各个方面。

  (2)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努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和“市长信箱”的监管督办作用,制定了《沈阳市诉求办理工作考核手册》,完善了《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人民网网友留言诉求办理工作制度》,着力解决营商环境诉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诉求,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

  2.强化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意识,切实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作风建设

  (1)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党建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方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进行全面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等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联合沈阳日报举办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答题竞赛活动,联合市出版发行集团等单位探索创办了“玖伍红色讲堂”,推动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四是对于市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由市委督导组负责审阅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意见,经同意后再召开民主生活会。

  (2)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一是切实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构建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制定了《沈阳市农村基层党建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和《沈阳市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领航示范村“六化”创建标准》,促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稳步提升。三是召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党建引领民企振兴行动”,评选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举办全市非公领域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

  (3)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承诺的事情要如期兑现,因故一时难以兑现的,应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围绕各地区拖欠工程款和拆迁款,净地不净,政府招商承诺、签订合同不兑现等方面,深入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拆迁款问题,各地区2017年度偿还计划已完成;整治2016年以来政府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推进解决有关案件61起;整治政府招商承诺、签订合同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2017年解决相关问题92个。

  (4)不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结合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下大力气整治作风松懈、庸政懒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一是制定了《沈阳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强化窗口服务人员日常管理。二是开展“五严查”活动,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通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46起73人。三是制定了《沈阳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形成了71条可复制、可推广营商举措。四是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解决问题2675个。五是构建了“1+4”监督体系,制定了《2017年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方案》。六是制定了《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并将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5)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振作精神,勇于担当,撸起袖子、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凝心聚力。一是出台《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二是制定了《沈阳市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3个实施办法以及15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绩考工作的科学性、导向性。三是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提出的“新提拔年轻干部都要到信访局工作一段时间”的要求,从2017年9月开始,每3个月选派一批新提拔年轻干部到市信访局开展挂职工作。

  3.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

  (1)市委要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全市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全市下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全市各级党组织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提示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形成并上报了2017年全市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反腐高压态势。市纪委严把推荐、面谈、考试、审核、考察、试用等“六关”,创新考察方式,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精准度。创新选拔领导干部方式,扩大酝酿范围,将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邀请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共培训干部820人次,其中依托中纪委培训中心培训干部56人次,自办培训班培训干部764人次。

  (3)突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村霸和“小官巨贪”。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市纪委会同6个市直部门对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59个问题线索,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诫勉13人,批评教育9人。开展正风肃纪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村干部腐败和“小官巨贪”。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2017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88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731人次,占总人数的35%;第二种形态2560人次,占53%;第三种形态249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343人次,占7%。坚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查先结先通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按照市规划、区统筹、街道乡镇服务、社区作为实施主体的基本原则,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使街道社区党组织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三是建立完善政府服务工作机制。目前,已配比资金50万元,在10个社区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共同购买社区流动及低收入家庭儿童青少年专业社工服务。四是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机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五是建立完善治理能力提升机制。制定了《沈阳市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下一步,市委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拼搏进取、大干实干,推动沈阳振兴发展实现大跨越,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体会到巡视整改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和新面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4-12388;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中共沈阳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沈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179。

  联系电话:024-12380(2);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信封请注明:对沈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0169。

  中共沈阳市委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