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已达70%

27.09.2016  03:08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举措,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级单位比例逐步加大(A级单位提升45%、B级单位提升32%),提前超额完成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70%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未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严格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印发《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卡》、《沈阳市餐饮环节关键岗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关键岗位操作食品安全小贴士》等指导材料,悬挂、张贴率均达100%,进一步明确学校(含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校内食堂(包括自办食堂、承包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出租的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重点岗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内容上墙、操作人员应知应会、正确操作到位。

2.创新思路,推行“1234”管理要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参照WHO 食品安全五要点,总结提炼并大力推行学校食堂“1234”管理要点,即:“1”是“用好一个人”;“2”是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及建立一套管理制度;“3”是 把好采购、进货查验、出库三个关口;“4”是抓好洗手、消毒、温控、生熟分开四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沈阳市学校食堂“1234”主体责任规范》 及《学校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沈阳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行为,目前,全市90%以上的学校食堂已达到“1234”管理要点规定的管理 标准。

3.防控风险,开展专项排查及飞行检查。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严格学校食堂治理交叉污染专项整治,特别是联合市教育局、市委教科工委,对照全市统一的《食品餐饮环节监督(飞行)检查报告单》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辖区监管部门定期复查,飞检结果全市通报。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开展执法约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强化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工作水平。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1234” 管理要点等“三大主题”,组织开展学校食堂监管师资骨干库成员培训,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办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培训班,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月“进校 园”培训教育活动,建立全市学校食堂监管工作QQ群和微信群,通过分层次、多类别、零距离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率达到100%,使学 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水平进一步增强。

9 月12日,辽宁省食药监局组织召开全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沈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长钟代表我局汇报工作措施、成效及体会,为全省学校食堂 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沈阳市局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 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