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抽查违反劳动法社保法等行为

24.11.2016  10:3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终止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允许职工休年假……针对98项涉及劳动者各项权益的清单,沈阳市人社局将组织随机抽查。

  日前,沈阳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以及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从社会保险到带薪年假、高温补贴和最低工资等,以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用人单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规定,本次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及违法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保证公正公平。

  检查的事项主要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等27项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清单分为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共14个类型,14个类型下的98项清单几乎覆盖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如“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等。抽查的对象除用人单位外,还涉及到参保者。

  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抽查比例和频次方面,要求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