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

25.05.2018  02:03

为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环节任务指标,近期,沈阳市食药监局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个别小餐饮存在无证经营和许可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发放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强化小餐饮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小餐饮许可发放。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符合小餐饮经营许可发放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发放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应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于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是严格治理无证经营行为。加强无证经营行为治理和帮扶提升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或整改后符合相关许可发放条件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定义及许可发放种类予以许可合法化,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发放条件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目前,全市已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15623张,基本实现了对全市符合条件“小餐饮”的许可管理。

三是严格监督小餐饮规范经营。督促小餐饮取得许可并亮证经营,具备信息公示板并公示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量化分级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督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具备消毒、清洁及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食品储存、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督促改善环境卫生,落实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干净,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衣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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