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正式挂牌成立

15.01.2016  14:01
  1月15日,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暨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正式成立。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潘利国和沈阳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助理王洪斌为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揭牌,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关耀林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沈阳经济区工作办主任刘始杰为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揭牌。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文有主持揭牌首航仪式。

  警用直升机作为公安机关现代化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手段,其具有机动速度快、投送范围大、威慑力强、不受地面交通条件影响等显著优势,不但可以为巡逻监控、空中指挥、反恐防暴、禁毒缉私、交通灭火、运送警力等警务活动提供保障,而且还可以担负政府赋予的其它抢险救灾任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警务航空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专业技术性强、系统性要求高、资金投入大、保障体系复杂等特点,涉及专业队伍建设、航空装备购置、飞行基地建设、军地保障协调、财政经费支持等多方面工作,需要整体规划、系统建设、有序发展、稳步推进。

  根据公安部关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地级市公安机关,要把警航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大力推进”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维护城市安全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暨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主要承担空中巡逻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任务。在组建过程中,考虑到购置飞机周期较长,从组建队伍到基地建设,再到厂家培训,需要将近2年时间才能正式使用。因此,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购置飞机和租用飞机工作同时进行,在购买直升机正式到位之前,先租用直升机开展警务飞行工作。

  未来,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将本着“边组建、边训练、边实战、边完善”的原则,计划两年内,完成沈阳市公安局自己的基地建设任务,并购置2架世界最先进、性能最好、最稳定,乘坐人员最多的警用直升机,进而完全具备执行各类警务飞行任务和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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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首架租用的警用直升机为欧直EC-135型7座双发中型直升机,该直升机直径10.4米,机身长11米,最大起飞重量2980公斤,满载时的飞行高度4054米、飞行半径609公里、时速259公里。

  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空中巡逻和突发事件的空中警戒任务;2、负责空中视察、空中指挥等公务飞行任务;3、负责为重大活动、重大安保任务提供空中支援工作;4、负责在反恐作战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处置行动中,实行空中监控搜索、指挥地面围堵、警力投送及对地支援等工作;5、负责搜索、追击重特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6、负责协助消防部门对重特大火灾现场进行观测、灭火和援助工作;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空中观测,参与抢险救灾和紧急运送人员、物资工作;8、负责配合市规划、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园林等部门开展勘察勘测、执法监管、航拍航测、医疗救护等工作;9、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警务飞行任务;10、负责市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航空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