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领域安全监督人员集体“充电”

12.06.2017  13:52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许嘉玥) 6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增强沈阳市

  建筑领域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建筑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沈阳市建委组织沈阳市各级

  建筑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沈阳市建筑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内涵与边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辽宁省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据介绍,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十个特点:确立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厘清了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的内涵与边界;分层次强调了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普遍义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的保障力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在部分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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