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11.08.2015  10:40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结合沈阳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工会工作实际,近日,沈阳市总工会研究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维权体系、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整体设计和工作安排。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原则;三是目标任务;四是保障措施。第三部分是意见的主体部分,提出了“六七八”的工作目标,即加强六个机制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七种能力,建设八支专业化工作队伍。其中,建好八支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实施意见》的关键一条。
  一是培育工会公职律师队伍。研究出台《沈阳市工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各级工会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到2018年底,实现区县级工会至少有1名公职律师,市级工会有3至5名公职律师,全市力争达到20人。
  二是建立常年法律顾问队伍。出台《沈阳市工会常年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招聘工会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度对其进行一次任职考核,对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到2018年底,各区、(市)、开发区总工会都要有本级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
  三是扩大职业工会干部队伍。对现有职业工会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出台职业工会干部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全市对职业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培训2次,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维权能力。
  四是强化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修订《沈阳市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市总工会聘任专职指导员人数不超过6人,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