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总出台《意见》促进工会代表亮身份履职责办实事

29.12.2015  19:54


  近日,《沈阳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总工会十六届四次全委会通过,即将施行。变“一次性”会议履职为“经常性”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明确闭会期间工会代表履职任务和工作目标,扎牢工会服务职工的纽带结和连心网,成为《意见》的最大亮点。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沈阳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适用于沈阳市工会代表大会本级代表,明确工会代表与工会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要经常性联系职工群众,常态化履行代表职责。
  为体现以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为目标,以联系职工、服务职工为重点,坚持全员联系、延伸触角、向下问需、注重实效,市总工会将统一印制沈阳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联系卡。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出示和发放联系卡,亮明工会代表身份,便于职工群众随时联系工会代表。
  市总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亮身”履职,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工会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焕发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编织服务职工的纽带结和连心网,更好更扎实地推进“五大提升工程”,不断推动沈阳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工会代表要履行五项职责:联系职工群众、宣传工会工作、参与集中活动、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