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总工会举办“创业带头人大赛”

15.09.2017  06:49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吕佳)为贯彻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沈阳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举办“创业带头人大赛”。大赛分初赛、复赛、实地考核、创业导师辅导、决赛5个阶段,将评选出“十佳创业带头人”“优秀创业带头人”“创业新星”。其中,“十佳创业带头人”将被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同时,给予企业2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吸纳就业、职工培训和启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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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资格及条件

  参赛人员为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转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创业者本人须是企业法人或合伙人。

  企业条件:2015~2016年在本市注册且运营良好的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文化教育和生活服务类等企业。企业注册资金须为5万元以上、就业人数3人以上。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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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设置

  沈阳市总工会创业带头人大赛共评选“十佳创业带头人”10名、“优秀创业带头人”20名、“创业新星”47名。对获奖者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企业2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吸纳就业、职工培训和启动生产等。其中,“十佳创业带头人”经社会责任审查合格,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沈阳五一劳动奖章”不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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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30日。

  ②报名方法: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创业产业园、孵化基地将推荐的创业带头人报名材料和汇总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沈阳职工之家(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511室;个人自荐相关材料可上传到大赛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送至沈阳职工之家一楼办事大厅创业就业窗口。

  ③报名材料: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名人员有效证件(身份证、失业证、高校学生毕业证等)复印件1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报名须知及报名表到沈阳市工会会员服务网http://www.sy12351.org.cn下载,或到沈阳职工之家一楼办事大厅创业就业窗口领取。

  (1)组织推荐咨询电话:

  沈阳市总工会:22565580、22565910

  和平区总工会:31913310

  沈河区总工会:24853570

  铁西区总工会:25652581

  皇姑区总工会:62647060

  大东区总工会:88512390

  浑南区总工会:24217950

  于洪区总工会:25319323

  沈北新区总工会:89863890

  苏家屯区总工会:89132437

  新民市总工会:87507005

  辽中区总工会:87882982

  法库县总工会:87111805

  康平县总工会:87338876

  (2)个人推荐咨询电话:职工服务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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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赛流程

  ①初赛。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资格和企业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参赛人员资格。评委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确定复赛入围选手。

  ②复赛。评委对选手创办企业的商业模式、运营策划、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采用陈述和互动答辩模式进行现场打分,依据初赛和复赛综合成绩确定入围决赛选手。

  ③实地考核。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入围决赛选手创办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有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取消其决赛资格,按照复赛名次依次递补入围决赛选手。

  ④创业导师辅导。创业导师对决赛选手进行创业指导。

  ⑤决赛。评委根据选手的创业项目路演,采取点评模式进行现场打分,并邀请媒体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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