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发布两节外出就餐消费提示

24.09.2020  07:31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双节将至,外出就餐欢度佳节是很多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方式。9月23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中秋”“十一”外出就餐时注重食品安全、科学点餐避免浪费、理性办理预付费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节日期间,餐饮企业会推出各类预付卡,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做到慎重理性,不要被低折扣、多赠与等条件所诱惑,要综合考虑自己实际需要、距离远近、使用频次等因素,若要购买也要尽量选择金额低、时间短的预付卡,并要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对若企业发生搬迁、装修、停止服务等行为时如何退款进行约定。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餐饮企业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如果经营者在事先没有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收取餐位费,消费者有权拒绝。遇到商家强制收取餐位费或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应该这样就餐

  选择证照齐备、环境卫生良好的店

  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文明就餐

  使用公筷公勺

  餐前洗手

  提倡分餐

  索要消费凭据

  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选半份菜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