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维权纪实(图)

13.03.2015  13:57

  2014年7月22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沈阳某购物中心空调专柜花8550元购买了三台某品牌的空调机。货到在等待安装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实际收到的空调机型号与所购机型不符,且功能与价格都低于所购机型。于是刘女士找到商家协商此事,但商家却以“条码输错、省内没有此种型号、供货渠道不同”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做换货或退货处理,无奈刘女士投诉到市消协。经市消协调查调解,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为消费者作换货处理并按所购货款给予三倍赔偿。

  刘女士的维权成功案例只是过去一年沈阳市消协为消费者维权的一个缩影。一年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立足消费维权职责,倡导文明消费、构建诚信体系,营造安全消费环境。2014年全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11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9万元。

  宣传新消法走进千家万户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增添了消费者的新权益和经营者的新责任,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为了及时把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规定送到消费者和经营者手中,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更好地了解、掌握新消法,使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守法经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有针对性的开展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媒体上解读新消法亮点,编发10万册新消法宣传读本;组织业务骨干走进社区、村屯、学校宣传新消法,提供咨询服务;不论是少年儿童,还是古稀老人在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宣传下,逐渐了解了新消法的有关内容;同时采取请上来、走进去和分级负责的方式,累计对5万多名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新消法培训,面对面地向经营者解读新消法,重点解读了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数额、后悔权适用范围、三包责任拓展、耐用商品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倒置等内容,解答他们在实际中遇到的消费纠纷处理问题,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新消法,处理消费纠纷,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始终关注消费消费领域的新业态、消费维权的新趋势,不断研究怎样从源头防范消费纠纷,如何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沈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投诉的热点和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开展了系列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明察暗访监督活动、比较试验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了促进公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了十大民生领域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4000多名消费者对我市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讯服务、银行、保险、有线电视服务、物业服务十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的呼声,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收到了消费者的好评和欢迎。科学严谨的比较试验,有针对性的消费警示,为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提供了有效保障,也促进了企业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消费环境的和谐。

  携手共治构筑消费维权网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创新维权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坚持以“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推动社会共治”为指引,不断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向社会延伸,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而形成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目前,在全市经营场所、公用企业和行业组织及社区、村屯建立消费者维权站2350个,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在店内;与市保险、家具等11个行业组织建立了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消费宣传教育协同开展、消费者投诉共同调解和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共同组织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为了加大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力度,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侵权调解查处联动制度,实行违法侵权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介入查处、联合调解、公开披露和记入信用记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