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法库县

12.07.2017  22:23

  为持续改善沈阳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沈阳市实际,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共法库县委、法库县人民政府签订《2017年度法库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A主要任务

  一、减排工作

  1.以2015年为基数,到2017年年底,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40.37吨、氨氮累计削减4.04吨、二氧化硫累计削减138吨、氮氧化物累计削减385吨。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2.开展辖区十大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法库县原味居酱油、爱新觉罗酒、桃山老窖酒厂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排水达标、排放总量达标,并积极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

  3.2017年年底前,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7年年底前,改造原有雨污合流排水系统,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组织完成东湖新城等新建城区雨污分流排水体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输水能力,逐步推进雨污分流。

  4.2017年年底前完成5个宜居示范村创建,29个建制村达到省宜居标准要求。

  5.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

  6.2017年年底前取缔拉马河、秀水河、王河所有违法排污口,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河道连通、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建设。

  7.取缔建成区水系沿线违法排污口,确保在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建成区水系排放污水。

  8.2017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辖区重点涉水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9.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经济开发区要建成集中或分散的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工业废水要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汇入各辖属汇水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10.加强对施工现场降水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县施工现场降水量及排放途径得到有效控制。

  11.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县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17年年底前,全县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

  12.2017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任务。

  13.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监测工作,清理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彻底消除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

  14.建设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标准,2017年年底前,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全面消灭辖区内黑臭水体。

  15.确保辖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地区80%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100%。

  16.完成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17.确保法库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8.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

  19.  完成167台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小锅炉拆除替代工作。

  20.推进本地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鼓励第三方治理和运营。全部完成本地区内整治、取缔露天烧烤工作。

  21.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深入落实四级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在本区域内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严格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焚烧处罚措施的通知》,对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将应急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3.完成本区域棚户区改造任务,解决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24.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环境监管网格情况,严格落实监管方案,建立责任人追究制度。

  25.完成市、区两级殡仪馆火化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任务。各级殡仪馆、墓园、寝园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26.完成法库陶瓷城等高耗煤工业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27.加强电能、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能、天然气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上的应用。

  28.全面开展燃煤企业和供暖企业的煤质管理。对本地区煤炭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煤质检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29.完成本地区在用燃煤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具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处理能力。

  30.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积极开展煤改(沼)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年底前,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全县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31.完成本地区加气站建设任务。

  32.开展油品流通领域监管。严格保证本地区国V标准汽柴油的供应和使用。加大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农村加油网点为重点实施油品抽检,严禁不合格油品上市销售,实施假劣成品油“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出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不予审核经营资质。

  33.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扬尘管理,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月检查,月通报”制度,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每月公示。完成建成区内80%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安装,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督管理。

  34.加强硬件能力建设,配备足够的清扫车辆,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清扫车辆维护,杜绝故障车辆上路作业,在非冰冻季节实施洒水作业。

  35.加强对本地区易扬尘物料堆和粉尘物质运输的监管。建立本地区易扬尘物料堆企业以及粉尘物质运输企业信息清单,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全年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示。

  36.完成城市绿化覆盖任务。消除建成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软、硬覆盖方式,全区建成区内消除裸露地面。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

  37.完成重点污染行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物污染防控。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以及排污收费等管理手段,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和管控。

  38.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未实施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和油罐车取消年检资格和营运资质。

  39.加快项目化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在本地区范围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收集、储存、运输为一体的秸秆收储网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满足本地区秸秆利用指标需求,确保全市秸秆项目综合利用率达到82%。

  40.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督促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停产限产、减排措施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41.开展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42.编制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43.积极推进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工作。

  44.全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处置。

  45.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五噪声、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46.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和实施工作。

  47.按照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布局。

  48.开展区域噪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49.开展辐射工作单位安全大检查,确保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100%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

  50.做好外来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51.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完成红线区内建设项目清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台账,完成两次以上现场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3.开展2017年度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54.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开展3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创建对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上报自评报告;9月底前,通过市级现场核查并上报申报材料。

  55.继续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完成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辉山乳业相关奶牛养殖场完成沼渣、沼液回圈工程。年底前,辉山乳业相关奶牛养殖场及其余3家规模化养殖场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形成减排档案。

  56.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大孤家子镇动力型及丁家房镇西丁村等24个非动力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7月底前,动力型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行。

  57.加强已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项目管护工作,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项目稳定运行。

  58.加强大孤家子镇国家重点建制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增加收水能力;开展柏家沟镇国家重点建制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处理厂(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到2020年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7年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八、环境管理工作

  59.完成所辖区各类规划环评审批工作。

  60.5月底前制定并发布辖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61.配合完成《沈阳市环保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提报本区域内环保产业发展纲要。

  62.配合完成沈阳市环保产业信息平台建设,提报环保产业化信息。

  63.组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B监督考核

  市督考部门将会同市环保部门,对责任状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对未完成本责任状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邸雪莹  整理  本版统筹:李海英  魏爽  制图)



沈北新区签环保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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