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沈阳市纪委2014年工作综述(图)

05.02.2015  11:05

  着眼于窗口单位作风转变,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实行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优化机构组合,突出主业主责,着力打造执纪监督“升级版”;继续完善、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之风和奢侈之风”的一系列举措,不让纠“四风”成为“一阵风”;拔“病树”、挖“烂根”,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在马年“落马”,使党的肌体永葆健康……2014年,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成效。

   优化机构组合

  聚焦主业主责

  整合、新设、重新组建……一年来,这些改革热点词汇频繁出现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优化机构组合,突出主业主责,着力打造执纪监督“升级版”。

  不久前,何增春换了一个新岗位:由市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改任为新设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而他工作了3年多的预防腐败室被撤销。“过去在预防腐败室,最大的感受是工作头绪多。”何增春说,改革前,预防腐败室参与了20多项议事协调任务,干了许多分外的事,监督执纪问责反倒像是副业。机构调整以后,预防腐败室改为案件检查室,专事案件查办工作,把其他事项交给了主责部门。现在,我们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办案上,忙的是主业,种的是自己的责任田。

  2014年,市纪委机关经历了一场全新的优化组合。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中,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把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离退休干部室整合为办公厅,把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把研究室、预防腐败室整合为研究法规室;增设四个纪检监察室和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以上机构调整如下图)。可以说,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市纪委给行政和综合部门做了“瘦身”,为一线办案部门“强身健体”。

  市纪委组织部副部长吕本明说,调整以后,执纪监督部门的数量由原来的55.56%提高到了72.22%,执纪监督人员数量的比重由原来的52.14%提高到62.86%,保证了人员向主业靠拢,力量向主业聚焦。

  在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市纪委还进一步细化任务、明晰责任,出台了《沈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从党风建设、惩治腐败、源头治理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做出整体规划;制定了《沈阳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边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范红刚说,通过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反腐倡廉责任的意识,有利于通过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使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营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