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将实施

18.02.2016  15:57

2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将于近期实施,其中,老年人指60岁以上的公民。此前统计显示,沈阳市从1992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现阶段,我市已进入人口中度老龄化社会。

将老龄事业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61.43万人,占总人口的22.13%,不到5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3.4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53%。同时空巢化趋势日益凸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

办法》规定,沈阳市将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赠、资助、兴办老龄事业。

子女应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 

办法》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实中,因老年人再婚而引起的家庭纠纷甚至财产纠纷并不少见,《办法》提出,“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办法》还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规定对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65周岁以上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由于年龄及身体等原因,老年人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给予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长、物价水平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提高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 

此外,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办理《老年人老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