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废止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4.02.2016  09:55

  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沈政令〔2006〕59号)。

  此《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的规定,与中央提出的“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不相适应,且作为地方设置的审批前置环节,也应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