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微信群抢红包赌博 群主被判刑

26.02.2018  10:14

  抢红包,是不少人都会玩,也都喜欢玩的一种游戏。

  然而,有时候抢红包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昨日,记者整理我省发生的几起与抢红包有关的案例,解读有哪些行为可能惹来麻烦。

   微信群里抢红包赌博

   被认定开设赌场犯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因为微信群涉及抢红包赌博,群主韩某、冯某被判刑。

  2017年3月8日至3月30日期间,男子冯某在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的家中与女子韩某以及杨某、苍某建立群名为“众信30-300不卡高倍禁抢”等多个微信群,聚集参赌人员高某等七十余人进行抢红包赌博活动,赌资为人民币171万余元。

  2017年3月末,冯某、韩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韩某、冯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人为共同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韩某、冯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二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某、苍某被另案处理。

   盗窃同事微信钱包资金

   被认定犯盗窃罪

  2017年4月8日至5月5日,男子赵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某小区员工宿舍内,为了玩微信游戏,多次借用其原同事齐某的手机,并私自登录齐某的手机微信账号,利用其掌握的齐某的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充值密码,先后20次将齐某的微信钱包充值共计人民币7940元。

  赵某通过直接使用齐某的微信账号玩“抢红包”游戏和通过齐某微信账号转账、发红包至自己的两个微信账号中。

  2017年6月末,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全部退赔。

  2017年8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赵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抢红包发生矛盾打伤人

   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月2日1时许,在辽宁一家KTV包房内,男子陈某与景某因抢微信红包一事发生矛盾。

  景某拿起垃圾桶打陈某,随即陈某用垃圾桶打在景某面部,造成景某面部受伤。

  2017年2月,经司法鉴定,景某因外伤致右颧骨骨折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之后,陈某主动前往警方投案。

  2017年4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与景某的法定代理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0元,景某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微信“抢红包”聚赌

   为何认定“开设赌场

  法官表示,不论是在现实世界中,还是在虚拟空间里,赌场均是一个有着特定空间的可以供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通过对刑法法条的扩张解释,可以将组织利用微信“抢红包”聚赌认定为“开设赌场”。

  第一,“开设赌场”是一种特定的聚众赌博的组织行为,其与普通的聚众赌博的区别在于,后者一般不为赌博提供具体固定场所,而前者则为赌博提供具体固定场所。

  第二,“开设赌场”的组织者既通过组织赌博“抽头”获取非法收益,也通过提供赌博场所的配套性服务获取经营性收益。

  第三,赌场指的是用于赌博活动进行的场所,而普通的“聚众赌博”则一般临时性地使用他人房屋或场地进行赌博。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