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立医调委推出医责险

14.08.2015  09:48

  既不隶属卫生行政机构,也不受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一个独立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在沈阳正式成立。同时,医疗责任险(简称医责险)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也一并推出。

  经过七年努力,数十次修改,《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终于在近日以政府规章制度形式出台。沈阳市卫计委医政处工作人员昨日对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坦言,《办法》的前身是2008年形成的《沈阳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草案)》,如今正式出台,对沈阳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意义重大。

   医调委由哪些人员组成?

  为什么要成立医调委?过去,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包括医患协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外加诉讼三个渠道。尽管途径多样,但仍然无法满足人们对医患纠纷的理想要求。如今,有别于原来三种解决途径,医调委在人们的期盼中正式成立。

  对此,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医调委是依法成立,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医患双方没有隶属及利害关系,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程序简单便捷,解决纠纷周期短,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时限,即自受理调解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延长调解期限,但调解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一旦经过调解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将会通过司法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医调委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不收取费用,但需要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从而保障调解的结果及司法效力。

  据介绍,医调委由9人组成,全部是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保险资质的医生、药师、律师和保险人员。同时,医调委还设立了一个“外脑组织”,即专家库组织,全是各领域的权威人士组成,一旦遇到疑难纠纷的调解,就会启动“外脑组织”。

   医责险遭遇冷热不均?

  投保医责险后,医疗纠纷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付,既保障了患者的经济权益又避免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减轻医生执业风险,化解医生执业压力,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压力。

  根据《办法》要求,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都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医疗事故赔偿由保险机构承担。各医疗机构参保的保险费用,要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是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制定制度时特别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据介绍,医责险随同《办法》一同推出,两个月里,沈城各家医院参与热情不尽相同。在综合性大型医院里,医责险大受欢迎,然而,在专科或者小医院里,医责险则遭到冷遇,甚至不被理解。分析这一现状,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能够理解,“医院性质不同,发生医患纠纷的风险几率也不尽相同。发生风险小的,不愿意实施这项制度。不过,我还是觉得,医责险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份预防保障,就和我们的保险一样,慢慢就会接受了。”

  据介绍,《办法》还明确指出,沈阳市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公安、民政、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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