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或建排污企业黑名单 拒不整改企业将关停

06.07.2015  12:53

  沈阳排污企业或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位列“黑名单”拒不整改,企业或面临停业。近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被拉黑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

  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拒不执行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

  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政府明令淘汰落后任务的;

  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黑色”的;

  被国家、省挂牌督办的;

  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累计三次以上的;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