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价上涨过快区域将取消购房优惠

07.04.2016  15:1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在沈阳22条房产新政尚未完全落地之际,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平稳房价的通知,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将采取“分类调控”,取消该区域的购房优惠政策。

   购房优惠政策或包括“22条”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经市政府同意将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取消该区域的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土地供给规模、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入市节奏等措施,平衡市场供需矛盾。

  对此,相关部门并未做出官方解读,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房价过快上涨并没有明确标准,但这条政策指向性明确,购房优惠政策很有可能包括10多天前出台的“沈阳22条房产新政”。

  “沈阳22条房产新政”包括提升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契税补贴、住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

  目前,“22条新政”尚未完全落地,但已经提振了整个沈阳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有统计数据显示,沈阳3月商品住宅销量环比大涨133%。

   平衡市场

  解决区域冷热不均

  从表面来看,接连出台的政策“一松一紧”,甚至是有些冲突。但有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二者并不矛盾,一个是提振信心,一个是平衡市场。从根本上来看,都是为了消化库存。

  业内人士、安居客沈阳新房总经理王笑表示,沈阳房地产市场中,浑南、于洪部分地区属于热点板块。现热点区域的一些项目价格环比涨幅已经达到10%左右,而个别项目的价格上涨,实际上并未达到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目的。

  在此次《通知》中提到了今年沈阳商品住房市场的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长10%,同时保证房价运行基本平稳。

  “分类调控,可以解决区域分化严重的问题”,王笑说,这可以降低热点区域的热度,同时让一些相对冷淡的项目重振信心。

  对此,《通知》还提出,加大对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根据各区域销售情况

  实施差异化审批

  此次《通知》通过分类调控、差异化审批等手段,有针对性地调整各区域的供求关系,来平衡沈阳房地产市场。

  《通知》提出,适当放宽新建商品住房入市条件,使全市商品住房供应量保持一定规模,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的上限。

  沈阳市房产部门将根据各区域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实施差异化审批政策。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严格执行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但对于去化周期相对较短的区域将放宽审批。 《通知》提出,对个别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将适当加大毗邻区域的商品住房供给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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