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投入救助资金8.8亿元

23.12.2015  11:48

      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凸显。记者12月15日了解到,沈阳市财政部门精打细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落实救助等各项民生政策,今年共投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资金8.8亿元,比上年增长5%,为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保障。

  今年,沈阳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有所上调,分别从540元/月和315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和35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620元/月提高到69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385元/月提高到420元/月。城乡低保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提高,让沈阳14.2万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在就学、医疗、供暖等专项救助方面,沈阳下大力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今年,沈阳市对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对考入中职院校的困难家庭子女,由财政给予减免学费。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参保参合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门诊特慢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个人自付费用60%提高到70%。沈阳市还为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提供供暖补贴。集中供暖按每户60平方米给予报销,平均每户约1300元;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分别为700元和420元。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沈阳市组织实施“救急难”试点工作,出台《沈阳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2015年,全市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296万元,惠及2万人。同时,沈阳市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困难职工及农民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已投入资金1100万元,用于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医保帮扶、困难职工体检、农民工返乡路费、农民工子女助学、农民工维权等方面。

  此外,沈阳市还实行了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办法,实现阶梯式合理救助。对三无人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优抚对象等10类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60%分类救助,受益者达7.7万人。对收入水平虽高于当地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农村居民,实施就业、就学、医疗、供暖、“两节”及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救助的保障制度。

      (记者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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