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抽查19家电热毯企业20批次产品中4批次不合格

14.04.2017  10:46

央广网沈阳4月12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抽查电热毯生产企业是发现,19家是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中,有4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本次抽查的不合格的电热毯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标志和说明,具体表现为应标注的内容缺失,如器具型号、额定输入功率、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等,或无使用说明书。

按照国家标准GB4706.8—2008《家电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软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中规定,在电热毯产品标志上一般要标明以下内容: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特性符号,额定输入功率;Ⅱ类结构符号;柔软部件和可拆卸外套上应标志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电热毯的标志和说明的内容一旦缺失,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误操作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