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抽检40余家游泳馆

06.07.2016  14:2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樊华)7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沈阳市已完成了包括省城大专院校在内的40余家游泳馆的抽检工作。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还对游泳场馆证照管理、进水设备、加投消毒药以及公用物品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人员介绍说,游泳场馆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等水质检测设备,并保证游泳池水余氯值在0.3至0.5毫克/升范围内,浸脚池水余氯值在5至10毫克/升范围内,并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浸脚池水。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拖鞋等公用物品应保证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得重复使用。

  此外,监督员还检查了游泳场馆需公示的项目,包括卫生许可证、游泳池水余氯含量、室温、水温、PH值、量化标识(卫生等级)、卫生监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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