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建10个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19.03.2018  14:24

  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的59个实施细则已全部出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五项新举措,全力推进“盛京工匠”培养工程,助推24条新政件件落到实处。

  3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盛京工匠”培养工作会议获悉,2018年,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力度。

  实施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项目建设。沈阳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能够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均可申请建立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现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2018年,拟建10个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实施“双元制”校企合作教育培训模式。沈阳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双元制”教育培训项目,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2018年,拟建10个以上参与“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单位。

  实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输送毕业生给予奖励,所输送的毕业生为当年度进入企业的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以上。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输送100名以上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给予学校奖励。

  实施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凡沈阳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沈阳市,并在沈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实施“盛京大工匠”新评选机制。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在编在岗、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高级技师,所在单位均可推荐参评“盛京大工匠”。2018年,拟评选25名“盛京大工匠”,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