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择菜没择干净被辞退 要工资未果扎死主管

18.01.2016  12:12

  90后陈某应聘到沈阳一家饭馆后厨当临时工,刚工作四天就因菜没择干净被辞退。陈某向后厨主管马某索要工资未果,又被马某打了,越想越气用刀扎死马某。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陈某因故意杀人犯罪,被判死缓。

  陈某是一名90后,从黑龙江来沈阳打工。2015年8月9日,陈某在一个QQ群里,被沈阳一家饭店的厨房主管人员马某招到沈阳一家饭店,在后厨当临时工。双方约定,陈某一共干六天,每天工资125元。

  然而,8月13日15时许,马某批评陈某择菜不干净,二人因此发生口角。于是,陈某向马某提出结算已工作四天的工资,遭到马某拒绝后离开饭店。大约1个小时后,陈某又找马某索要工资,马某顺手拿起一个餐具,砸到陈某身上,陈某再次要工资未果,离开饭店。

  当日20时许,陈某喝了一瓶啤酒后,想起马某不给他工资,还动手打他,越想越憋气,就携带折叠刀来到饭店门前,看见马某正在跟人聊天,趁马某不备持刀向其捅刺两刀,又持刀追马某想要刺扎时,被马某用一把椅子挡住。

  陈某扎完马某后逃离现场,被饭店工作人员追上并围住,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马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今年只有35岁,是该饭店的后厨主管,后厨的人员招聘和工资结算等都由马某负责。

  事发第二天,陈某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马某家属提出共计9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请求。

  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陈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马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应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因与马某在饭店工作中发生口角并索要工资未果产生矛盾后,找到马某并趁其不备用刀捅刺马某胸腹部,导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某向马某提出结算已工作四天的工资遭到拒绝后,再次索要工资受到马某使用餐具攻击,马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陈某持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予惩处。鉴于马某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陈某具有坦白情节可判处死缓不立即执行。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陈某一审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马某家人经济损失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