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探索生态文明新路

06.01.2016  22:00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2014年以来,在沈阳市委深改组的领导下,沈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科学认识并主动适应改革,立足老工业基地实际,牢牢把握发展新动向,加强政策研究和顶层设计,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在明确主体责任,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中,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度,把环保工作纳入政府千分制绩效考核,大幅提高考核比重,严格责任追究。

    沈阳推出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全面监管机制、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推进公众参与、实施环保机构改革等系列改革新举措,用新的改革实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走出一条老工业基地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同步推进的双赢之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沈阳的创新规划引领、责任监督、追究责任、简政放权、严格标准、公众参与以及环保产业市场化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模式,受到广泛关注。这里,就让我们追寻沈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步伐,看一看,在过去了的一年里,我们都做了什么。 

    强化综合管控

    构建特色化全方位生态监管体制

    沈阳市首先从划定环境保护红线做起,成为全国首批颁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城市。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包括3个配套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考核、生态补偿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已通过了国家生态红线技术组等专家论证,沈阳市在全省和东北地区第一个完成全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认为沈阳市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全市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2671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0.7%,覆盖全市90%以上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

    沈阳立足于发展绿色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紧紧守住环保准入关口,正在抓紧制定重污染行业区域准入政策和市级以上功能园区负面准入清单。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环境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沈阳市环保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公、检、法、环四部门关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办标准和办理流程,形成具备沈阳特色的先进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已经开展执法联动236次,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0余起,实现历史性突破。

    明确主体责任

    构建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根据现行法律,在市、区(县)层面,至少38个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为彻底厘清并落实主体责任,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提出,沈阳将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市政府同38个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把环保工作纳入政府千分制绩效考核,大幅度提高考核比重。同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求强化监督与审计,对不履行环保法定职责、未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1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通过市委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

    实施简政放权

    全面服务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

    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市以简政放权为重点,先后发布实施了30个环境管理改革文件,整合有关审批项目,部分审批实行豁免管理,大大提高了审批时效,部分举措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被其他省市竞相借鉴。

    A  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制定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铁西区、浑南区等的开发区享有市级审批权限扩大环评管理豁免范围,继续简化房地产项目环评审批,10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受益;对电力、道路交通等七大类51项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230个项目享受豁免政策。

    B  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继续对污染轻微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便民惠企,服务民生。

    C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三同时”验收监管新体系,试行“登记验收、简化验收和重点验收”,实行登记制验收项目23783个、简化制验收项目1004个、重点验收项目213个,极大地减轻企业负担,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D  建立合理的排污费征收制度,实行相关服务性行业免予申报登记、免征排污费措施,给企业松绑、降压、减负。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黑名单

    加大环境违法综合惩戒力度

    沈阳市建立了环保黑名单制度。环保部门将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排污等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沈阳建立黑名单综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实施资质、信贷、招投标、评奖等综合惩戒。真正实施“一票否决”。上了黑名单,资质信贷、招标采购、争取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全都受到限制。

    此外,沈阳还建立了“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动态更新及解除等管理的专门规定。

    建立刚性控制制度

    出台最严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A  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明确至2017年底前,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B  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项目;未纳入《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的新增热源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临时燃煤设施,应当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C  严格规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新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所有已建项目应当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在厂区和烟尘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D  颁布实施了《沈阳市建筑扬尘管理办法》,把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

    推进公众参与

    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源动力

    环境保护事关社会良性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搭建平台、营造氛围,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

    A  积极推动政府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责任状、履职情况及各类工作政务公开,全面公布排污收费、环境处罚、环评审批等工作信息,同时要求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主动晾晒排污信息等,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透明。

    B  大力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在《沈阳日报》开辟了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浓厚的环保宣传舆论氛围,引发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C  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鼓励公众实施全方位监督,整合了“12369”环保投诉统一受理平台,扩大了老百姓的监督渠道。

    D  成立环保产业集团,以市场运作促进环境治理。针对“蓝天行动”实践需要,提出了“责任分担、政策推动、产业治霾”新思路,传统环境治理模式长期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制定沈阳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环保产业相关职能及时调整到市环保局,成立沈阳市环保产业集团,整合全市环保产业资源,环保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坚持走产业资本化、资本市场化之路,充分借助第三方治理、PPP融资等方式,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发起成立环境基金会,支持环保公益活动,企业、政府、社会“三方投资、三方受益”的环境保护市场化新模式基本形成。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通讯员  文武  宏坤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