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比例

18.08.2016  14:02

  8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了解到,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辽宁将沈阳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比例提高18个百分点。调整后,沈阳将从今年开始,以后每年投入6.3亿元,增加投入1.6亿元,惠及沈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2万人。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沈阳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在此基础上,足额保障取暖费。此次政策调整后,将小学、初中生均定额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生、年,1350元/生、年(含取暖费),提标后比省规定标准高300元。同时,对住宿学生再增加200元公用经费补助,对民办学校按照省定额标准给予补助,此标准比大连市标准高200元。

  目前,沈阳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学生只免除学杂费。本次政策调整后,将统一城乡,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并且新增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进而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受益学生达到36.1万人。同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保障力度,在继续执行特教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将特教教师纳入补助范围,按照每天20元(全年250天)的标准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