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整治小街小巷交通三类违停拖车

13.07.2015  11:55

  沈阳市将对小街小巷的交通管理和交通违法两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为了解决停车问题,对弃管小区同时采取“以服务养服务”、“优先安置低保人员”、“有偿低偿服务”、“无车户物业费减免”等措施。

   多部门联合治理

  各地区政府将结合辖区小街小巷实际情况,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机构主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小街小巷交通秩序专项治理领导体系。

  组建由公安、城建、行政执法、交通、房产等部门参加的本级专项治理队伍,立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每条街路,建立由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行政执法队员四方面力量组成的实名制包保队伍。

   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

  各街道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与小街小巷沿街单位逐一签订“包停车看护、包交通秩序、包治安防范”的“三包”责任状,发动沿街单位组织看护员参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按照沿街企事业单位自管自治、沿街商户网点联管联治等方式,建立交通管理“门前三包”看护员台账,形成“门前三包”看护员网络,建立“门前三包”看护员档案。

   推“无车户物业费减免”

  各地区政府将弃管小区纳入保障型物业建设,落实改造建设资金,倒排工期,推进弃管小区道路设施、停车设施、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和进出通道。

  同时采取“以服务养服务”、“优先安置低保人员”、“有偿低偿服务”、“无车户物业费减免”等措施,组织停车看护队伍,吸引小区车辆全部入院停放。

  借鉴和平区保安寺社区模式,由区停车办和各街道牵头,主动推进专业停车公司与弃管小区所在社区“联姻”,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对弃管小区的合作治理。

  进一步挖掘小区内停车资源,积极鼓励小区停车资源错时对外开放,引导私家车辆进入小区内停放,减少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的占道停车。

   路内停车位将进行复核

  沈阳市各公安分局将会同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辖区内小街小巷的现状交通组织、动静态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补完善各类交通管理设施。

  各地区公安机关将结合路内停车泊位复线工作,对原停车泊位规划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复核,防止出现停车泊位设置地点与道路交通组织矛盾、影响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畅通等问题。

   路内停车看护率100%

  各地区政府将按照能够实行收费管理的泊位全部实现收费管理的要求,针对辖区内所有路内停车泊位,全部进行招标拍卖。

  对于小街小巷泊位比较零散、分散,无专业停车公司管理的,可统一交由所属街道组织社区低保人员进行有偿看护管理;也可结合园区外部泊位规划情况,对无人看护管理的泊位,经区政府授权及市停车办备案,实行小区停车看护管理拓展、范围外延,最大限度地实现停车泊位看护管理,确保路内停车看护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