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施放气球须经批准机场范围内禁放

05.08.20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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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禁止在机场、高大建筑、树木、架空电信范围内施放。

  日前,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沈阳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携带《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施放所在地的区、县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沈阳市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沈阳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有效期为3年。

  在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东区、于洪区等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的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

  施放气球必须符合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在施放气球的球体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醒目、不易脱落,载明施放单位名称,形状为椭圆形(长半径15厘米,短半径8厘米);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禁止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八项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