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6.06.2015  04:07

  6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日前,《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定》首次具体明确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谁来管”、“怎么管”和“管什么”三大问题,填补了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空白。

  《规定》重点从设计、施工、验收、投用等环节,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使用人、入住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为破解问责难题,《规定》中还明确了火灾隐患通报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屡教不改或无力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领导,并明确督办整改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事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的单位,作为失信主体,纳入行业黑名单。